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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池州二院 发布日期:2023/5/19 9:0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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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医院各类突发公共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透明度,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管理工作,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

(二)公共卫生类食物中套、传染病、有套物品泄漏等对人员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

(三)事故灾难灾害类重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一次性伤亡10人以上的,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压力容器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地晨、台风等自然灾害类事故。

(四)网络和信息安全类利用院网、信息短信平台发送有害信息,泄露、窃取保密信息等事件。

二、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科室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以紧急电话的形式向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报告,并通知事件涉及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报、瞒报、谎报。

(三)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三、信息报送机制

(一)一般的突发事件,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直接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按管理办法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二)重大事件信息的上报,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领导报告,按管理办法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并先通过紧急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报告。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财务、设施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二)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科室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四)医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报送程序

(一)初始报告

1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科室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以紧急电话的形式向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报告,不得延报。医院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灾害类事件要立即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求助和报告,救治受伤人员。重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2通过紧急电话上报信息后,事件涉及人员所在科室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公众及媒体反应等。

(二)过程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人员所在科室、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院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领导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与医疗有关的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与维稳有关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控制情况、伤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媒体反应及舆论导向等。  

(三)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要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新闻媒体通报机制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信息发布和通报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透明的原则实现医院、社会公众与媒体三方的有效沟通平台,避免错误的舆论导向,稳定人心,遏制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建立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院长担任与医疗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与医院新闻发言人沟通后接受媒体采访,答复记者询问。

(二)与维稳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院领导代表医院接受媒体及其他部门的采访。

(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院领导代表医院接受媒体及其他部门的采访。

(四)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及公众的专访问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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