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引导至相应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相应疾病实行分级诊疗。
2、临床医生在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或相关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断。发现疑似的新发传染病病人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时,应立即按异常信息处置程序报告院内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由其组织医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贵池区疾控中心,并按照相应的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建立(纸质或电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各项登记项目应设置齐全,登记完整准确,书写规范。对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予以详细登记,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4、各门、急诊应分别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疾病名称(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复诊。
5、住院部临床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出入院登记基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6、检验和影像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临床接诊医生。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的基本项目: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查(验)结果、检查(验)日期。
7、电子病历系统基本项目能够满足相应登记簿的需求,可不再使用纸质登记。
8、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和病原携带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由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9、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涂改。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院内电子病历系统有传染病报告模块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卡填写要求一致。
10、临床医生或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发现已报告传染病或疑似病人诊断发生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同一患者同时患多种传染病的,应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
11、在卫生应急状态下,如传染病暴发或自然灾害期间,应按照卫健委行政部门要求,适时开展监测与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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