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现将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评认定,在我委备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
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科室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地址
|
1
|
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诊疗技术(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等45项)
|
妇产科
|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池州市秋浦西路125号
|
2021年3月11日
来源:池州市卫健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