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和县域医共体试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贵池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修订原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评价各科室工作实绩,考核中层管理干部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促进医院全面发展,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考核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各护理单元、各职能科室。
三、考核方法
1、各临床、医技科室、各护理单元由分管院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考核标准落实考核;各职能科室由分管院长、院领导班子和临床、医技科室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2、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修改、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见附件),具体考核细则由各相关职能考核科室制定。考核工作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相关职能科室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并建立各科室考核记录档案,对各科室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年终将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每月考核结果将与工资的40%奖励性绩效及科室当月劳务奖金挂钩,年终考核部门将每月考核结果进行评比汇总。年终考核结果将与中层干部的个人考核等次、职务津贴、职务任免、奖惩挂钩。中层干部个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件和发生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科室,个人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称职。年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分管院长要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医院将予以免职。
五、修订后本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起执行。
六、医院考核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工程,涵括面很广很细,医院提取当前重要的工作作为考核标准,是为了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其他基础性工作和管理不能放松和疏忽,医院也将根据某个时段的突出问题对考核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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