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
1、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表现材料,加盖院校党组公章,并由保卫科在材料上签署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加盖保卫科公章。若在校期间,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的,由学校辖区派出所出具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本人现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其本人的政审材
料;
3、本人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应届毕业生应将档案直接寄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梅龙路1号,联系电话:0566-3214811)。
历届生:
1、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公章;
2、本人现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3、本人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属已婚的,由户口所在的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公章。
5、历届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到池州市贵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调取人事档案。
请将个人考察材料于7月14日前交至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66-32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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