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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作者:池州二院 发布日期:2023/4/25 17:18: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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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三、资格管理:

1医务科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区卫健委登记注册,注册后在一定时间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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